賣場開幕促銷 「擺明騙消費者」
張先生質疑家樂福輪胎中心買一送一優惠不實。
家樂福北縣重新店輪胎中心5月底開幕推出買1送1優惠,張先生購買4個14吋輪胎,竟未享買1送1優惠,且發票的明細也不實,竟打成較貴的15吋輪胎,令他覺得「受騙」。家樂福表示,張先生買的輪胎不在優惠範圍內,廣告中已註明活動依店內標示,但坦承變更發票明細,做法失當。消保官認為,家樂福優惠商品資訊揭露不足,且變更發票金額,疑似逃漏稅。投訴組
台北張先生表示,5月收到家樂福的廣告傳單,指北縣3家分店成立輪胎中心,5月21日至31日同規格、同花紋輪胎,優惠買1送1,5月29日特地到重新店購買4個14吋輪胎,一個價格約2100元,店員告知這只是噱頭,無優惠。他強調傳單註明有買1送1,店員於是改口讓他享買1送1優惠。
發票竟列較貴價格
張先生還買了其他東西,當下沒注意發票金額及明細,事後檢查發現根本沒享優惠。他說,輪胎的價格共7598元,等於一個約1900元,與市價差不多,且發票明細用的是15吋輪胎買1送1,也與事實不符,「擺明騙消費者嘛。」
對此,家樂福公共事務服務部經理蕭裕耀表示,廣告傳單中有註明「促銷商品與活動內容依店內標示為主」,張先生買的14吋輪胎不是優惠商品,因他堅持享買1送1優惠,店員才用15吋輪胎優惠價格給他,比買4個14吋輪胎還便宜,不過坦承,變更發票明細,確實違反公司規定。
張先生說,店員並未告知要用15吋輪胎的優惠,且仍認為業者應提供買1送1的優惠。
改發票已涉逃漏稅
台北縣消保官楊舜惠表示,家樂福廣告中僅註明「促銷商品與活動內容依店內標示為主」,資訊揭露不充分,應註明有哪幾款輪胎有優惠。
至於發票明細作假,她認為,業者應是湊價格作帳,以便讓消費者享優惠,但此舉不妥,已涉逃漏稅的嫌疑,也違反誠實信用原則,建議消費者可手機或市話直撥1950申訴。
到賣場購物注意事項
●結帳後,核對明細檢查售價是否正確
●儘管廣告保證最低價,仍須貨比3家,並保留廣告傳單
●檢查商品有效期限
●留意兒童動向,以防遭賣場堆高車或購物車誤傷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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